传统房产管理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行政型福利性的管理。实施管理的实体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房管部门。由于房屋是国家财产(产权单一化),房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手段管理房产,房管部门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住户则处于被管理的地位,房管部门与住户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管理内容上,房管部门主要是对房屋及设备进行维修和养护,管理内容单一。房管部门提供的劳务是无偿的,执行的是“以租养房”的方针。由于实行的是低租金制度,因此只能靠大量的财政补贴来填补管理经费的短缺。结果,政府建设的房屋越多,国家财政负担越重。
经营型服务性是市场经济管理模式下的经营型服务性的管理。实施管理的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由于房屋产权属个人所有(产权多元化),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委托(雇用),代表业主并运用经济手段经营管理物业。业主处于主导地位,而物业管理企业则扮演了“大管家”的角色,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管理行为属企业行为。在管理内容上,物业管理企业除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外,还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即多功能全方位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执行的是“以业养房”的方针,其管理经费来自于从业主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所以,物业管理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
物业管理活动既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经营性活动,又是业主花钱买服务的住房消费行为。要在业主中进一步树立"谁受益,谁付费"、"付多少钱,享受与付费水平质价相符的服务"及"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意识,以确保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维持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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