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鉴于预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风险较大,国家对于商品房的预售给予较强的干预,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既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俗称的“五证”: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5、取得预售许可证。
一般来说开发商如果已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就应该已取得了前四证。但也不能为了省事,而只查看预售许可证不查看其他四证。购房者应将五证结合起来查看,这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有一种情况可以不用查看五证,这就是所要购买的房屋已拥有房地产权证书。既然已拥有了房地产权证书,购房者就没有可担心的了,但这种情况仅可能出现在存量商品房销售或二手房销售中,新建的商品房或期房根本不可能在预售时就已拥有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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