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工业某基地建设工程
拆 迁 公 告
根据《巴彦浩特总体规划》的要求,中国兵器工业某基地经国防科工委科工计字(2006)989号批复立项,阿左旗人民政府批准,中国兵器工业某基地已取得阿左旗建设局2007-1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阿左旗国土局阿左国用(2007)字第15292101667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资金全部到位,经审核,以阿左房拆许字(2007)8号《拆迁许可证》批准,对巴彦浩特城区西花园中国兵器工业某基地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将拆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 迁 人:中国兵器工业某基地
二、拆迁范围:
1、南侧:西花园街以南部分东西150米,南北249米(自旗政府南大院西墙起至看守所西墙);
2、北侧:自旗政府北院西墙起至西花园公园东墙191米,南北自西花园街北路缘石起向北延伸173米至旗党校北院墙,旗党校东北侧扣除政府锅楼房东西49米,南北62米。
三、拆迁期限:自2007年4月7日至2007年7月30日
四、注意事项:凡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五、补偿安置:
1 、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阿左旗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阿左旗巴彦浩特城市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和安置。
2、对在2007年6月30日前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获得拆迁人给予的拆迁补偿评估费总额10%的奖励。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的时间顺序优先选购产权调换安置楼房。
六、如对本《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拆迁管理部门或阿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望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广大居民,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和支持拆迁工作。拆迁人依法拆迁,热心服务,妥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确保拆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阿左旗房产管理局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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