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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公告)
来源:阿左旗房产管理局    发表时间:2007-6-14 9:52:27

为解决我旗部分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销售100套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一)户籍为阿左旗巴彦浩特城镇户口;并居住十年以上(199761日前登记)。

(二)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30970元以下。单身户年可支配收入9500元以下。

(三)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9平方米的家庭;

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在符合本条所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二、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面积: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我旗世纪阳光城住宅小区(原南环路南侧建材市院内)。户型面积和套数见下表。

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和套数

户型

面积

套数

(套)

户型

面积

套数

(套)

户型

面积

套数

(套)

户型

面积

套数

(套)

户型

面积

套数

(套)

76.14

1

77.61

1

82.76

12

89.45

48

89.75

5

93.05

2

94.78

5

95

2

97.27

5

97.3

5

99.27

2

101.62

2

106.21

5

112.73

5

合计

100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及建设标准:
   1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初装房1040.00/,普通装修房1135.00/㎡,具体楼层价格调整系数为:一层不增不减,二层+10%,三层+16%,四层        +6%,五层-12%,六层-20%

2、住宅楼建设标准:

1)初装修标准: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室外装饰为水泥抹面,刷防水外墙涂料;外墙设保温层,外墙一层贴瓷砖;墙面12.5水泥砂浆抹灰,地面:只做到混凝土垫层;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无内门,预留哑口,单元门为对讲防盗门;外窗为普通单层中空双玻塑钢窗;所有阳台封闭窗为单层中空双玻塑钢窗;卫生间墙面为瓷砖到顶,地面为防滑地砖;楼梯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并刮腻子;待内装修完毕后再补刮一遍腻子,地面踏步为花岗岩,铁艺楼梯栏杆、扶手;屋顶建设按设计图纸执行;白炽灯照明,采暖为地热取暖;无卫生洁具;楼层层高达到2.9米;所交付的住宅楼主体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普通装修:在初装修的基础上,地面为60cm×60cm全瓷地砖,普通卫生洁具,安装内门。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2007613日开始申请报名,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请携带相关资料到阿左旗房管局,领取并填报《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出购房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7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如离婚的需提供已离婚的有效证件;
    3、申请人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同时承租公房的须提供向产权单位承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申请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公章。
   六、申购程序:

1、申购户报名的初审、受理、审查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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