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购户家庭的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不超过20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在申请者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示后无举报、投诉或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旗房产管理局应确认其申购资格,并核发《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证》(以下简称《申购证》)。
2、准购家庭的确认(获得《申购证》5日内)
(1)领取《申购证》的户数大于实际可供房源数时,按房源数与准购家庭数1:1的比例,由旗房产管理局按《申购证》号码列排后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相应家庭。
(2)核发《申购证》的户数小于可供房源数时,由房产管理局直接确定为准购家庭。
3、本期准购家庭可购经济适用房的确定(获得《准购证》5日内)。
经摇号获得 《准购证》的或直接获得《准购证》的申请户,由旗房产管理局核发《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将《准购证》列排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准购家庭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号。
4、获得《准购证》的家庭的公示(公示期为7天)。
获得《准购证》的家庭由旗房产管理局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准购家庭不符合条件的,都有权向监察、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举报,各部门应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购房手续的办理(公示期满后10日内)
准购家庭凭《准购证》和住房房号,在销售方案规定期限内,直接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6、未覆行《准购证》手续的说明
超过销售方案规定期限不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核发的相关《准购证》作废,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取得《申购证》、未取得《准购证》的家庭,在下期经济适用住房推出时仍要申购的,需重新进行申请。
七、组织实施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由阿左旗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旗建设、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监察、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个人住房信誉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请参阅《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具体公示日期及公开摇号日期请关注《阿拉善日报》、《阿拉善新闻》或在阿左旗管理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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