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巴彦浩特城市环境,提高巴彦浩特城市品位,加快旧城改造速度,根据巴彦浩特总体规划的要求,巴彦浩特城区(营盘山区域)综合改造工程,经阿左旗人民政府批准,阿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已取得阿左旗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阿左旗国土资源局用地批准手续,拆迁资金全部到位,经审核,以阿左房拆许字(2008)2号《拆迁许可证》批准,对巴彦浩特城区(营盘山区域)综合改造工程——营盘山二期绿化工程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为了确保营盘山绿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将拆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 迁 人:阿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拆迁范围:(以收到具体的入户拆迁通知为准)
1、东西:自旗给排水公司西侧混凝土道路西边缘起向西至营盘山西侧山脚下。
2、南北:自东关街北路缘石起向北延伸至山顶雷达连南侧。
三、拆迁期限:自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5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凡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户口或常住人口转入;
5、有关部门在此期间暂停办理上述相关手续。
五、补偿安置:
1 、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阿左旗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阿左旗巴彦浩特城市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暂行办法》、《阿左旗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的几点意见》(旗房管发[2007]48号)的规定,结合《营盘山绿化工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和安置。
2、对在2008年5月31日前积极配合旧城拆迁改造,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
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可获得拆迁人给予的拆迁评估补偿费总额10%的奖励。
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安置的,可获得拆迁人给予的确定的正房面积0.1置换比例奖励,并按具体的搬出时间顺序选购产权调换安置房。
产权调换安置房位置为:景泰苑住宅小区。
六、如对本《拆迁许可证》或《拆迁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拆迁管理部门或阿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望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广大居民,以城市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和支持拆迁工作。拆迁人依法拆迁,热心服务,妥善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确保拆迁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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