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公告)
(第一期)
为解决我旗部分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及移民搬迁户销售景泰苑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A类申请人资格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至(三)项条件): (一)户籍为阿左旗巴彦浩特城镇户口;并居住三年以上(2005年5月1日前登记)。
(二)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9913元以下。单身户全年可支配收入15000元以下。
(三)无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7平方米的家庭;
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在符合本条所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B类申请人资格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至(四)项条件):
(一) 阿左旗行政区域生态移民户搬迁户;
(二) 已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三) 申请人已将搬迁前原有房屋拆除;
(四) 申请人已取得巴彦浩特镇城镇户口。
二、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面积: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巴镇景泰苑住宅小区(公园东路西侧)。本期户型面积为60—100㎡。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及建设标准: 1、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执行阿盟工商物价局批准的销售价格(另定)
2、住宅楼建设标准:
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室外装饰为水泥抹面,刷防水外墙涂料;外墙设保温层,外墙一层贴瓷砖;墙面1:2.5水泥砂浆抹灰,地面:只做到混凝土垫层;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无内门,预留哑口,单元门为对讲防盗门;外窗为普通单层中空双玻塑钢窗;所有阳台封闭窗为单层中空双玻塑钢窗;卫生间墙面为瓷砖到顶,地面为防滑地砖;楼梯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并刮腻子;待内装修完毕后再补刮一遍腻子,地面踏步为花岗岩,铁艺楼梯栏杆、扶手;屋顶建设按设计图纸执行;白炽灯照明,采暖为地热取暖;无卫生洁具;楼层层高达到2.9米;所交付的住宅楼主体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2008年5月13日开始申请报名,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及移民搬迁户,请到阿左旗房管局领取并填报《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出购房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购程序:
1、申购户报名的初审、受理、审查及公示:
旗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受理后,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购户家庭的住房状况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不超过20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在申请者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示后无举报、投诉或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旗房产管理局应确认其申购资格,并核发《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证》(以下简称《申购证》)。
2、准购家庭的确认(获得《申购证》5日内)
(1)领取《申购证》的户数大于实际可供房源数时,按房源数与准购家庭数1:1的比例,由旗房产管理局按《申购证》号码列排后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相应家庭。
(2)核发《申购证》的户数小于可供房源数时,由房产管理局直接确定为准购家庭。
3、本期准购家庭可购经济适用房的确定(获得《准购证》5日内)。
经摇号获得 《准购证》的或直接获得《准购证》的申请户,由旗房产管理局核发《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将《准购证》列排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各准购家庭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号。
4、获得《准购证》的家庭的公示(公示期为7天)。
获得《准购证》的家庭由旗房产管理局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准购家庭不符合条件的,都有权向监察、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举报,各部门应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购房手续的办理(公示期满后10日内)
准购家庭凭《准购证》和住房房号,在销售方案规定期限内,直接到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6、未覆行《准购证》手续的说明
超过销售方案规定期限不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作放弃,核发的相关《准购证》作废,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对取得《申购证》、未取得《准购证》的家庭,在下期经济适用住房推出时仍要申购的,需重新进行申请。
六、交款方式:
购房人在获得准购资格后,7日内应与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所购房屋首付款(总金额的40%),于2008年8 月1日前即主体工程完工后交纳第二期房款(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验收完毕达到入住条件后交纳剩余全部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