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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实施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由阿左旗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旗建设、财政、物价、国土资源、监察、税务、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记入个人住房信誉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请参阅《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具体公示日期及公开摇号日期请关注《阿拉善日报》、《生活周刊》、《阿拉善新闻》或在阿左旗管理局网站查询(查询地址:)。
阿左旗房产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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