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左旗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方案(公告)
根据我旗巴彦浩特地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初步报名情况,结合国家、自治区及我旗相关廉租住房政策要求,经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审核,在考虑我旗财政状况和2008年度预计可争取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性补助资金量的基础上,经旗政府2008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后,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我旗廉租住房申报情况:
1、2008年度已申报廉租住房家庭情况:
截止2008年4月15日,巴彦浩特地区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总计494户(人均住房面积17㎡以下的巴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每各社区上报的5个非低保但住房条件最困难家庭),经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民政、监察、财政、巴镇、房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74户(全部为住房面积超标),符合条件的家庭共计420户,其中低保无房户312户,低保有房户26户(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7㎡),低保危房户7户(危房户:据有质检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的家庭),边缘户75户(边缘户:每个社区5个非低保无住房同时家庭经济收入条件最困难的家庭)。现已根据各家庭的人口数、住房、健康状况等条件进行排序,整体困难程度大的家庭优先选择保障方式,具体排序按以下条件依次排列(附表)。
2、未报名家庭申报时间:
目前未报名,但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请于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7月10日前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报名。逾期未报名的家庭将不能列入2008年度保障范围。
二、 分配办法
(一)、已报名家庭分配办法
1、保障方式:200户实行实物配租,213户实行租赁补贴,7户发放危房改造资金。
2、选择保障方式、办法:按住房保障排列顺序,按升序(从小号至大号)依次选择保障方式。未申请到实物配租的家庭享受租赁补贴。
(二)、未报名家庭分配办法:
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申报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月一审核,一月一排序,一月一公示,一月一分配”的原则安排后续报名家庭的住房分配。原则上后续报名家庭全部通过租赁补贴予以保障,如有剩余实物配租房源,可按家庭困难程度排序,选择保障方式。
三、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危房补贴标准及条件
(一)实物配租
3口或3口以下家庭配租面积45.5㎡,只需交纳廉租住房标准租金(1.5元/月.㎡,其中一楼1.5元/月.㎡,二楼1.65元/月.㎡,三楼1.75元/月.㎡,四楼1.6元/月.㎡,五楼1.3元/月.㎡,六楼1.2元/月.㎡),4口或4口以上的家庭配租面积60㎡,只需交纳廉租住房标准租金,2口或2口以下家庭应选择45.5㎡房屋,如45㎡房屋已选择完毕选择60㎡住房除需交纳45.5㎡的标准租金外,还需交纳14.5㎡市场租金(6元/月.㎡),三口家庭应选择45.5㎡房屋,如45.5㎡房屋已选择完毕选择60㎡住房除需交纳51㎡的标准租金外,还需交纳9㎡的市场租金。三口家庭选择45㎡的房屋,同时还可享受5.5㎡的租赁补贴即24.2元/月。
市场租金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住房平均租金计算。
(二) 租赁补贴:
1、 保障标准:3口及3口人以下家庭保障面积51㎡,3口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保障面积加10㎡。实际补贴面积按家庭实际拥有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计算
2、 补贴金额:实际补贴面积×4.4元/.㎡.月(例:3口人无房家庭补贴金额为3人×17㎡=51㎡×4.4元/.㎡.月=224.4元/户.月;其中4.4元/.㎡.月的租赁价格为2006年度巴彦浩特住房租赁的平均价格)
(三)、危房改造补贴:
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危房户,计划每户发放危房改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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