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旗部分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旗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城镇家庭全部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阿左旗城镇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15000元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9㎡以下或居住在1990年以前建成平房的家庭。
二、退牧还草、退牧还林、公益林项目区、转移搬迁农牧民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优先购买。
三、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面积: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巴镇景泰苑住宅小区(公园东路西侧)。本期户型面积为70—110㎡。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及建设标准: 1、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销售价格执行阿盟工商物价局批准的销售价格;
2、住宅楼建设标准:
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室外装饰为水泥抹面,刷防水外墙涂料;外墙设保温层,外墙一层贴瓷砖;墙面1:2.5水泥砂浆抹灰,地面:只做到混凝土垫层;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无内门,预留哑口,单元门为对讲防盗门;外窗为普通单层中空双玻塑钢窗;所有阳台封闭窗为单层中空双玻塑钢窗;楼梯间墙面为水泥砂浆抹面,并刮腻子;待内装修完毕后再补刮一遍腻子,地面踏步为花岗岩,铁艺楼梯栏杆、扶手;屋顶建设按设计图纸执行;采暖为地热取暖;无卫生洁具;所交付的住宅楼主体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2009年5月25日开始申请报名,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及移民搬迁户,请到阿左旗房管局住房保障办领取并填报《阿左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提出购房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交款方式:
购房人在获得准购资格后,7日内应与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所购房屋全款(因该房为现房),10日内如不办交款手续,视为自动放弃。(需办理按揭贷款的住户如达到银行按揭条件的,首付款为30%,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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