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我旗房地产管理水平,促进我旗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近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我旗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情况
纵观我旗的房地产发展史,横向对比周边的各兄弟城市,我旗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起步晚,增长速度快,房地产总量波动性大;总量小,项目结构简单,商品种类单一;未形成完整的供应体系及房地产业的发展框架;新、旧区城镇面貌反差较大,发展不均衡。
我旗房地产业随着1997年全盟第一次城建工作会议的召开,以盟府巴彦浩特为中心的城镇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并由此拉开了我旗开发房地产市场的帷幕。在短短的十一年时间里,以巴彦浩特为中心的城镇建设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各种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上马,外来资金及民间资本前所未有的集中,全民搞城建的形势蔚然成风。房地产业也从无到有走向发展的初级阶段,旗内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迅速成长,房地产业在全旗经济结构中,日益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8年全旗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4家,其中,二级开发企业1家,其它均为三、四级开发企业。
二、 房地产开发开发情况
阿左旗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快速增长,2007年至2008年7月,全旗目前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14家,与旗外的9家开发企业共同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1亿元,总开发面积为 804297.39平方米,其中:盟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4.2亿元,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3.9亿元。今年由于受建材上涨和人工工资提高的影响,房屋建造成本上升,房价保持上涨趋势,但巴彦浩特地区新开工项目有序推进,市场销售稳定增长。前两季度商品住宅销售平均价为176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同比增加200元。
三、 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我旗房地产开发项目暂无转让项目。商品房预销售 5 家,预销售面积达667009.8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备案率较低。商品房面积,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测绘率达到90%以上。暂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情况。有5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 房地产开发管理情况
为发展巴彦浩特城市房地产市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彦浩特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实际情况,阿左旗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适时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我旗房地产市场开始步入正轨化管理。它的主要职责是办理预售、销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转让、房地产开发进行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建立房地产协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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