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填报的通知,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是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了解房地产企业动态的重要手段,是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的重要依据,也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为提高房地产企业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数据填报质量,加强对项目手册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文本以本通知所附文本为准(下载网址http://www.imre.gov.cn/)。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建立起《项目手册》,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项目手册》电子版填报由双月报改为月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个月7日前通过项目手册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上个月在建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信息,通过网络上报给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验,直至填报到该项目竣工为止。
纸质《项目手册》仍按内建房[2002]218号文件要求按季度送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每个季度后15日内将填写好的《项目手册》在线打印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验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项目手册》副本(其中的一份)中,在《项目手册》正本(其中的另一份)加盖审验章后返回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并加盖审验章后的《项目手册》,方能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未建立并填报《项目手册》或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手册》审验栏内加盖核验章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要对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纸质《项目手册》进行复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异地开发的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建立并填报《项目手册》,进行资质年检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经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纸质《项目手册》报送企业所在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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