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设厅范勇副厅长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14年前的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颁布的唯一一部房地产行业专门法律,之后国务院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配套出台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基本形成了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体系。14年来,全区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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