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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旗部分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销售经济适用房。经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审核,将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定为1248元/m2 。具体楼层价格调整系数为:一层不增不减,二层+10%,三层+16%,四层+6%,五层-12%,六层-20%。
2008年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共二期,房屋总计122套。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工作按规定程序分配完毕,有我局负责组织实施,旗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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