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与自治区进行网络连接、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能力;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网上联机备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各旗县(市)全面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通知。我局决定:凡在全旗地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限期内将已售和未售商品房具体情况报于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填报情况复合无误后,将未售房源统一发布上网,进行网上售房。
同时,根据实际网络建设情况,我局也对各开发企业收取的相应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费用制定了相关的收费标准。
联系人:马力 王霞
联系电话:82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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