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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程序 依法强拆 |
| 来源:阿左旗房产管理局 发表时间:2008-5-23 17:24:19 |
| 2007年2月15日经拆迁人申请,阿左旗房产管理局审核批准(2007)1号拆迁许可发布公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阿左旗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巴彦浩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暂行办法》和《阿左旗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对锡林南路拆迁区域实施补偿安置拆迁。拆迁期限自2007年2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止,自此拆迁工作人员从入户动员测绘、评估,公示测绘、评估结果,2008年4月22日部分部分被拆迁户仍然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此期间,经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举行听证会,被拆迁人马某、白某进行了答辩,仍没有结果,拆迁工作人员调解无效,于2007年8月17日、9月6日下达裁决书,2007年9月6日、9月10日申请阿左旗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又同当事人进一步调解协商,于2008年4月16日、4月22日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拆迁人未履行搬迁义务,单方返悔协议,拆迁人再次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裁决。2008年5月20日上午8时30分,阿左旗法院对马某、白某2户被拆迁户的房屋依法实施了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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