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房屋登记办法》是建设部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的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房屋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对《物权法》中规定的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登记簿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便于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执行好《房屋登记办法》,我局已组织人员轮流在呼市等地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领会《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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