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阿拉善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盟行政执法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0]62号)文件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局对行政执法进行了清理规范工作。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对本单位实施的先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汇编执法依据目录并予以公布。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五、清理行政执法文书。要求文书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此次共清理 执法依据14项,执法职权27项。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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