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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变更登记指南 |
|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1-19 20:20:22 |
办事须知 1、房屋翻建、改建、扩建,权利人应自房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交易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 2、翻、扩建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交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后,对规划许可范围内新增建筑面积进行权属登记; 3、单位申请翻改扩建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为了规范填写房屋坐落,申请人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发的门牌号码; 4、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柜台交验证件后应当场缴清相关税费。 提交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单位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6、测量成果报告。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税费标准: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登记 80元/套 非住宅 建筑面积:550元/套 2、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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