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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转移登记指南 |
| 来源: 发表时间:2008-11-19 20:20:40 |
办事须知 1、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原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必须持继承公证书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受托人应该持委托书(公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2、办理赠与转移登记,受赠人必须持赠与公证书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3、申请房屋权属转移时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双方应带上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受托人应该持委托书(公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代为办理; 4、产权人已死亡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 5、买卖、赠与房屋需交纳契税; 6、申请人在服务大厅柜台交验证件后应当场缴清相关税费。 规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 3元/平米 经济适用房 1.5元/平米 存 量 房 6元/平米 赠与、继承 400元/宗 析产 200元/宗 非住宅 8元/平米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宅登记 80元/套 非住宅 建筑面积:550元/套 2、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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