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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程序
来源:    发表时间:2010-11-17 9:24:57

为防止不合法的商品房进入流通领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商品房现售方面,为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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