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旗各金融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全区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通知》(内建房[2008]272号)文件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实行网上售房,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网上联机备案。
经过一年的网上联机的运行操作,我旗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网上联机备案工作,现系统运行正常。我局现正式通知贵单位,自2010年7月1日起,我局已在巴彦浩特地区停止手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使用,正式启用网上签约、机打合同。希望贵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审查,防止发生欺诈贷款行为。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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