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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旧城开发改造优惠政策
来源:阿左旗房管局    发表时间:2007-1-8 11:04:40
   2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上所有手续。

5)改造开发区内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自建项目,必须纳入小区统一规划,承担小区配套设施费(以小区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并且和本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同时报建,同步施工,否则,不允许自行建设。对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要依法办理。

6)凡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完成其改造开发范围内的道路、环卫、消防、供水、排水、供暖、绿化、硬化、亮化、净化、美化、物业管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导致两年未能完成的建设项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开发期限。

十一、旗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齐抓共管,自觉服从规划,主动配合做好旧城改造工作,要求对投资开发商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摊派、检查、达标为名无故刁难、干扰开发企业建设管理,如对开发企业设置障碍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阿左旗建设局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验收。对未达到相应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取消赋予的政策优惠,违反法律法规的按规定办理。

十二、本优惠政策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原与之相悖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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