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共维修基金是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要求从1999年起,业主在购房时就要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公共的维修基金。考虑到业主对缴纳两共维修基金不是十分主动,房管部门做为两共维修基金的监管部门,要做好两共维修基金收缴的宣传工作。
一是宣传维修基金的归属。国家规定两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
二是宣传维修基金的用途。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三是宣传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阿建发[1999]84号)和《阿左旗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两共维修基金收缴办法的通知》(旗房管发[2009]67)的文件精神,为了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对两共维修基金收取办法进行了调整:由按购房款2%的比例调整为按购房面积20元/㎡收取,商服按购房面积60元/㎡收取。
四是宣传缴纳维修基金的方式。购房者按销售面积到阿左旗房产管理局或阿左旗房产管理局委托代收的单位(开发商或银行)缴纳维修基金,阿左旗房管局将两共基金收缴后全部缴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五是宣传缴纳维修基金的强制性。如果购房者不缴纳该项费用,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今后我局将加大对两共维修基金收缴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更加深入了解两共维修基金的用途及收取标准,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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